2017年山东烟台龙口市招聘安置退役优秀运动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及山东省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体人字﹝2016﹞6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招聘安置龙口籍2016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安置范围
本次招聘安置范围是获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且被省体育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2016年度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范围、选择招聘安置且未被各县(市)区招聘安置的龙口籍退役优秀运动员。
二、招聘安置岗位数
本次招聘安置根据龙口市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和岗位需求制定,拟招聘安置岗位数为2个,均为市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安置计划是:润新小学体育教师岗位1个,红旗小学体育教师岗位1个。
三、招聘安置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安置工作由龙口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龙口市教育体育局直接通知退役优秀运动员本人,现场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鲁体人字﹝2016﹞62号文件精神,获得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原则上确定招聘岗位后直接考核聘用,其它人员统一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根据面试结果,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为考察体检人选,经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聘用。具体顺序是:直接进行考核的先选,剩下岗位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2月18日9:00-16:00
2、地点:龙口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龙口市行政中心326房间)。
3、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招聘退役运动员报名表》(现场领取)、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两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或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安置。对于报名成功、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持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和方式
根据招聘安置的工作岗位特点,本次面试采取试讲的面试方式,每人试讲时间为12分钟(备课时间为24分钟),试讲范围为龙口市本地学校现行初中体育教材。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连同直接进行考核的1人,共计2人列为等额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者,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然后按分数的高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龙口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龙口市教育体育局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龙口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龙口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578508
监督电话:0535-8528515
网站: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krsj.longkou.gov.cn)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 口 市 教 育 体 育局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