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廊坊永清县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县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永清县2017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永清县2017年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对年龄、户籍、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永清县2017年度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8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记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8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永清县电视台、永清县政府门户网站、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人员请自行下载打印《永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2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路157号)。
2、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应报考人员。
3、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
(1)《永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其中“本人签名”需手签,其他内容机打);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
(3)毕业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5)列入国家和省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大学生士兵持县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8)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以上(2)(3)(4)(5)(6)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4、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提供的以上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体能测试(仅限消防队员)
报名时同时发放《体能测试通知单》(请考生及时领取并按通知单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测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体能测试参照部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和省消防总队有关专职消防员入职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有3000米、100米跑、引体向上和仰卧起坐等四个项目),体能测试由县招聘办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天在测试地点张贴。
测试时间以通知单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生按《体能测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体能测试通知单》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
12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县人社局北三楼大会议室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票据领取(请考生按时领取,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复审
2017年12月28日县招聘办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对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4、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12月29日在县人社局公开栏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8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县人社局北三楼大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单》,(请考生按时领取,不再另行通知,过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为准,参加面试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
(四)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消防队员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优先进入考察;若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再进行一次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
(五)考察
2018年1月10日在县人社局公开栏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综合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2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2018年1月15日在县人社局公开栏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和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七)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资格复审后、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6-669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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