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巴楚县财政局选调公告
关于巴楚县财政局选调乡镇会计委派人员的通知
根据地区财政局《喀什地区实施乡镇会计委派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地委李宁平书记对“各县乡镇会计采用委派制”的批示要求,我县财政局现需对每个乡镇委派会计人员,共需选调15人,并于12月20日必须到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巴楚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具备选调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3、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
6、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是从事会计工作两年及以上;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
8、原有编制在乡财政所的人员无需报名;
9、下列人员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1)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2)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3)教培中心工作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报考者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的管理
巴楚县乡财管理局编制为参公编,委派会计只负责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的核算工作,按照“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财乡管村用”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及村级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依法依规履行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资金核算工作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规范、高效的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并发挥效益。不得安排乡镇财政委派管理人员和乡镇补充财务核算人员从事财务核算之外的其他工作,不得抽调参与“访汇聚”驻村、驻村管寺、支教、下沉、值班等工作;不得抽调乡镇财政委派管理人员和乡镇补充财务核算人员参与其他工作,不得给乡镇财政委派管理人员和乡镇补充财务核算人员安排除财务核算以外的其他任何工作任务和责任。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基本支出和工作经费,按照“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统一核算、统一发放。委派乡镇财政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2600元标准,享受委派乡镇财政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地区财政局全额保障。县财政局制定委派乡镇财政工作补贴具体考核办法。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巴楚县财政局(5楼扶贫办)
六、报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276065292 0998-6210081
联 系 人:王静
七、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政审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会计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八、其他事项
凡选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或选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选用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巴楚财政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