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招聘10人公告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充实国土资源队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推动钦北国土事业发展,结合单位的实际,制定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共10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诚实守信,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22日。
报名方式:只接受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信函必须通过邮政快递,报名时间以邮戳日为准。邮编:535000),不接受电话或网上报名,报名需填写《应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钦州市育才路49号(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行政秘书股301室)。联系人:罗莉,联系电话:0777-2861788。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需提交应聘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并贴上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所报岗位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能力证明材料、水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及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原件当场验证退还),所递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和条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见面会谈。
四、体检、聘用
(一)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通知相关人员上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应聘单位现行临时人员待遇发放。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继续留用。由用人单位(二层机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人员享受应聘单位现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待遇,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如试用不合格,则自动解聘。
五、本《简章》由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应聘报名表》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