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招聘协警1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4名协警(编外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警岗位职责
协警系从事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裁判文书打印、校对等工作;
2.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3.其他执行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热爱法院工作;
2.具有宁海县内常住户口;
3.年龄在30岁周岁以下;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或获得过其他荣誉称号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5.未有违法、违纪及犯罪的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地址:宁海县中山东路121号512室,邮编315600;
传真:0574—59979096;
邮箱:nhfyzzc508@163.com。
3.资格审查
应聘协警岗位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其它能证明本人适合协警岗位的材料;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待遇按宁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
五、纪律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纪律和相关程序,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574—59979093。
本公告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Ο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