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公招聘1人公告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7-12-13 10:31:46
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明城镇水利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2月25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五)招考专业:土木类、水利类及测绘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测绘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七)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2月25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联系电话:0757-8831913。


  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含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②如实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明城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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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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