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6人的公告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为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实施义务教育、培养与输送专业体育人才,完成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任务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北京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人事科内勤岗1人(管理岗9级)
2.卫生科队医岗2人(专技岗12级)
3.财务科会计岗2人(专技岗10级)
4.青少科内勤岗1人(管理岗9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人事科内勤岗(管理岗9级):
(1)人力资源、法律、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
2.卫生科队医岗(专技岗12级):
(1)医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了解运动性损伤相关知识,具备推拿、按摩相关经验;
(4)能适应日常值班和长期跟运动队外出训练、比赛的工作要求。
3.财务科会计岗(专技岗10级):
(1)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3)熟悉国家财政、税收及工商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较深的会计核算理论知识,熟练使用会计相关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
4.青少科内勤岗(管理岗9级):
(1)体育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办公楼2层203室。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六)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七)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招聘单位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规定,30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华、岳海龙
联系电话:010-83229455、010-83223391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