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盐城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单位 |
岗位 |
选调 人数 |
资格条件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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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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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医疗管理岗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临床医学 |
具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经历 |
财务财会岗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 |
具有3年以上财务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 |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
人员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须与要求的专业相对应。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身份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身份性质或全额拨款事业身份性质(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4、具有公务员身份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身份性质或全额拨款事业身份性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报考医疗管理岗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财务财会岗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⑴与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调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⑵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⑶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月21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68608313。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当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岗位1:3(同分同进)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须提供单位同意选调证明。
考察后,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将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ychrss.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选调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