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17人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5 09:49:29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017年度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计划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四)限丽江市户籍。
 
  (五)除驾驶员岗位外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120驾驶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八)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08:30时—下午17:00时。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电话:0888-5162223。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有相关专业执业(职业)资格证要求的还需携带资格证或本专业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未按要求携带全证件者将不予以报名。如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收代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考核由医院组织各专业的考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等。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2(包括1:2)比例的,需先进行笔试,笔试完成后再按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2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工作方案由医院自行制定,并上报主管局审核同意 后组织实施。考试过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参与指导和监督。
 
  (1)、笔试:在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封闭出题,笔试总分100分,时间60分钟,根据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1:2进入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方式: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每场岗位能力测试设5个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主考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考官由参与本次招聘的有关专家、业务骨干和工作人员组成。
 
  (3)、岗位能力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测试题本在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现场封闭出题,并严格执行有关测试工作纪律。
 
  (4)、岗位能力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岗位能力测试的依据,但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招聘,最终按照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如招聘岗位的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例,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均并列,则以现场加试一到两题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二次筛选。
 
  (5)、120驾驶员岗位考核采取面试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由医院自行组成考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测试完成后按考生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员并进入体检程序。
 
  (6)、考生注意事项:招聘全程保持电话畅通,参加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持身份证原件、同意报考通知单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7)、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全天。
 
  (8)、考试地点:详见《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23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查阅考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五、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医院对聘任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分签为一年、三年、五年,如五年合同期满后仍需续签者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鉴定,享受有关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即签订第一次(期限为一年)及第二次(期限为三年)合同的只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两次合同期满符合继续续签第三次合同的,从第五年的第一个月起在原缴纳五险的基础上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一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和执业风险补帖及其他);第二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全额工资待遇(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执业风险补贴,但不含绩效增量及其他),第三次合同签订开始全额发放转正定级全额工资待遇(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执业风险补贴及绩效增量),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情况享受所在科室同级人员绩效增量分配。
 
  (四)执业(职业)资格要求
 
  所有聘用人员除了在本次招聘条件规定中所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或成绩合格证明的,其他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等各专业相关规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4、如本次招聘的部分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录用,具体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安排(具体根据以后医院工作情况制定)。
 
  附件: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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