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73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73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珠海市户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详见职位表)。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详见职位表说明栏。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25日、26日共2天 ,时间为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3。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报考职位有某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5时开考,其它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监督或投诉电话: 0756—7263136(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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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doc
2.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一览表.xls
3.各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xls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xls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