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招聘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区环保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环保协管员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应聘人员须为余杭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分配,具体招聘岗位、人员及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1、报名。
⑴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⑵ 报名地点:余杭区临平街道星火南路23号区环保局A楼502室,咨询电话:88585665。
⑶ 报名方式:报名一般需本人参加,并递交《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招聘协管人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一式一份,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1张。确因实际情况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报名的,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区困难家庭标准认可的相关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大于1:3方可开考,比例不足的酌情减少招聘名额。
2、笔试。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在“余杭环保”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试入围情况,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电话查询。
4、体检、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分别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批准后,作为环保协管人员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聘用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录用。
四、其他事项
录用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区有关政策执行。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区环保局根据环保系统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录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分配,否则将作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区环保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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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