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沈阳招聘政府雇员11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12-15 11:25:48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形成方案如下。


  一、职位数量


  招聘岗位:业务讲解、综合受理、投诉受理等


  招聘数量:11名


  职位解释:“政府雇员”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用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各类劳务人员。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按照雇佣合同执行。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品行端正,形象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专业不限,36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程序,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通过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ysp.gov.cn)和微信公众号《沈阳营商》发布信息。


  2.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于2017年12月18日16点前将填报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sy83961974@163.com.

 

  3.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核,以电子邮件和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审查结果。


  4.考试要求


  测试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邮件和网站公告)。考试时本人需携带招聘报名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A4纸)。


  5.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


  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对报考和录用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反映。


  咨询电话:024-83962605 联系人:岳美辰、于丹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20楼机关党委


  附件: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雇员招聘报名表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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