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长顺县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9 13:37:38

  长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长顺县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共18名。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长顺县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长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截止报名结束当天仍在岗在册且服务期满三年及以上的长顺县公安局大专及以上学历协勤人员(01职位)。


  2、截止报名结束当天仍在岗在册且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长顺县公安局大专及以上学历协勤人员(02职位)。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类院校毕业生(02职位)。


  4、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士兵(02、03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2月25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0、曾经在长顺县公安局担任协勤,因违反相关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长顺县公安局(四楼430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 长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其他


  1、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2、职位改报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考试需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长顺县公安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测评标准详见《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3)。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科目共两项(每项均按100制计算,体能成绩为两项测试成绩的平均分)。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报考03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警犬训导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每名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未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其中一项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4、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25%,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25%,面试成绩占50%。


  即: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25+笔试成绩/1.5*0.25+面试成绩*0.5。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察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考察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审批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须经组织同意报考。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2193(长顺县人社局干部股)


  0854-6824713(长顺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4-6822576(长顺县监察局)


  附件: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长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doc


  附件4:长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保障服务中心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长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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