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平凉崇信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35人公告
2017年甘肃平凉崇信县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35人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需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19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其中:男30人,女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崇信县生源应往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5.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在县级及以上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程序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考人员到崇信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崇信县环城西路2号大门外南侧)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政审表(详见附件1、2)及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其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考察政审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3.准考证发放
考察政审通过后,由招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1.5,若报名人员达不到1:1.5的比例要求,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计算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拟于2018年1月上旬进行,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8年1月上旬在崇信门户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等事项。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缺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招聘资格,不能进入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分别是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不进行笔试,则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警领导小组核准后,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警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属县公安局临时聘用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首次合同期限内除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每月补贴600余元,代缴社保补贴800余元存入个人社保账户)外,由县财政每月发放1520元,工资按照《崇信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后发放。三年合同期满后,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情况,择优续聘。续聘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由县财政适当提高执法经费补助标准,保障续聘人员相关待遇。
五、其它事宜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招聘工作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程监督。
本公告解释权归崇信县公安局。
监督咨询电话:0933-6121762
崇信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