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滨州博兴县卫生系统招聘35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博兴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县卫生系统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初级岗位)。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博兴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博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滨州市外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博兴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役)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博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博城四路229号)
3、政策咨询电话:0543—2322779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各种证件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报名审核后现场退还报名者)。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责任书。
(三)资格初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报名登记表,现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特困大学生提交减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其中招聘计划10人及10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后,再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其中招聘计划10人及10人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一经公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放弃面试等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不予递补。
五、资格复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格复审人员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见资格复审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5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bx. bz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1:《2017年博兴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博兴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博兴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