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13名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7-12-20 10:07:48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我单位2017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nsnv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5日17:00,报名邮箱:rscgz2016@163.com。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将《2017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通过邮件发送至上述报名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直接考核招聘+应聘岗位+专业+姓名”。报考者在发送电子邮件后须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确认我单位是否已收到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生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考生信息表》中所留个人联系方式与之确定报考信息。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核当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1份(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他考官总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被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应聘者现场抽取试讲内容。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面试时间。初定2018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四)面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五)面试结果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


  (六)纪律要求。


  1.进入面试考场的所有考生均入场封闭,候考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与候考考生相互交流。


  2.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七、综合考察


  我单位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核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单位凭省卫生计生委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我单位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内容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单位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条件及面试考务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


  028-84879116(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4879140(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点击下载>>>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017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doc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x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