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定州市人民法院派遣制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15人公告
根据我市司法改革需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15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8名),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具有定州市户籍(含河北长安、保定长客在保定集体户口人员);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人社局统一组织,由人民法院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专人成立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相关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人民法院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3号窗口。联系电话:0312-2589831。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报名表》(自行从定州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一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4、初步资格审查:由市人民法院和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三)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思想道德修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等。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进入微机操作测试。笔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四)微机操作测试
微机操作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内容主要为微机基本技能操作和速录测评。按笔试和微机操作测试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40%+微机操作测试成绩60%)1:2比例进入面试。微机操作测试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五)面试
1、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并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2、最后成绩=笔试和微机操作测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微机测试单项成绩、学习法律专业等优先录用。最后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监督。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2、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天。
(七)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算),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并且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劳务派遣工作的可再续签三年合同,依此方式顺延。遇有政策性清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按政策办理。市人民法院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每年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被聘用人员的福利资金设全勤奖、绩效奖,首签合同时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9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需要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六、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程序。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笔试、微机速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为依据,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
二是严肃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不得营私舞弊,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是明确责任。监察人员要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微机速录、面试全过程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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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法院 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