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重庆荣昌区人社局考核招聘25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2-20 11:00:57
  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24名;其他事业单位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荣昌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 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
 
  4.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
 
  5. 自愿在荣昌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荣昌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网上报名及考核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
 
  即日起,诚邀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登录重庆市荣昌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rcjy.gov.cn/newtea/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的图片(具体是::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③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④免费师范生就读协议书(非免师不提供))。
 
  特别提示:报考时,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下午6:00,截止时间会自动关闭系统。
 
  2. 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人员,在12月27日-- 28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3. 考核时间及地点。
 
  请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在2018年1月6日上午8:30之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荣昌区棠香小学“棠香书苑4215”(荣昌区昌州街道棠香南街8号)报到,届时参加考核,如考核时间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核通过的人员,将于现场同聘用单位签订拟聘协议,并查验网上报名提供的印证资料的原件,请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生须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③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非教育岗位不提供);④免费师范生就读协议书(非免师不提供,非教育岗位不提供);⑤三方协议(2018届应届毕业生提供,签拟聘协议时务必提供)。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46773691
 
  五、考试考核
 
  教育事业单位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如报考某岗位的考生人数较多(超过10:1及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面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应量化计分。
 
  面试具体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基本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教育事业单位在达到面试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讲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试讲。
 
  3. 成绩计算方法
 
  直接试讲(面试)方式:总成绩=直接试讲(面试)成绩
 
  先面试后试讲: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6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并于整个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六、岗位确定
 
  根据各考点岗位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往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荣昌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除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享受《荣昌区招才引智暨“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荣委办发〔2017〕123号)中相关待遇 ,具体是:
 
  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在荣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0万元,未购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另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较好及以上等次),发放人才激励金1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在荣购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4万元,未购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另外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较好及以上等次),发放人才激励金600元/月。
 
  招聘人员须在荣昌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hrss.rongchang.gov.cn/)、重庆市荣昌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rcjy.gov.cn/)网上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教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677343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附件1:荣昌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及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