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招聘500人公告
2017年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精神,经州党委同意,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说明: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1年12月21日至1999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6年12月21日至1999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河北省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州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和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各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户籍不限;
6、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户籍不限(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法律、法规及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全部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等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12月21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均截止至2017年12月21日,涉及时限均含试用期)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近5年来,在各类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00-12月29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网络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00-12月30日18︰3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8日10︰30-1月13日18︰30。
(二)笔试
2018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2018年1月18日17︰00。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详见巴州人民政府网(www.xjbz.gov.cn/ )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考察、公示时间详见巴州人民政府网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确认
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
(2)查阅《报名须知》;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7年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通过工商银行网银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8日10:30-1月13日18:30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0)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
3、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5)在巴州公安机关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网上报名时未填写信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及学信网学历与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巴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的相关证明原件;
(2)在巴州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巴州人社局相关证明原件;
(3)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巴州党委基层办相关证明原件;
(4)巴州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河北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复转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驻州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子女(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巴州各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非新疆或巴州户籍的)报考新疆户籍或巴州户籍职位,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8)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在巴州公安机关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须由县(市)公安局开具工作证明。
(9)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将在巴州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总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评
报考岗位代码以9开头(91001至91318)的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91001至91318岗位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及亲属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不合格: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适合在政法系统工作的。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州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996-2012756
州公务员局录用考核科:0996-2023319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州人事考试中心: 0996-2919693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附件:2017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试行).xls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doc
巴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