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淮北市编办招聘公告

来源:淮北人才网 2017-12-21 10:06:23
淮北市编办招聘

 

  根据淮北市编办的用工要求,现委托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拟招1名工勤辅助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至淮北市编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淮北市编办工勤辅助人员1名(文秘、档案、教育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工勤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北市市直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2月26日(五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87号(相山区区政府南50米) 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联系电话:0561-3032867


  5、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6张,由本人填写《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求职登记表》,并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费40元/人。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分值100分。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3日,报名人员凭报名发票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为准。


  4、笔试成绩:2018年1月10日至1月12日在淮北就业网、淮北市人才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3天。


  (二)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以及同职位笔试(60%)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能力,分值100分。


  3、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1月15日在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并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 70元∕人,按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的为准。


  5、面试成绩:1月18日至1月20日在淮北就业网、淮北市人才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3天。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集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对象如有身体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向低分进行递补体检。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和现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调档复审和进行考察。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六、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在淮北市就业网、淮北市人才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为3天。


  2、按照相关规定,被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由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市编办与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市编办对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3、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合同。


  2017年12月19日


  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