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中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2017年县委第26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县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5名,协助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共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5名。档案管理、文员1名,限女性;野外调查取证、现场调解纠纷,限招男性4名。
三、应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6、现户籍为中宁籍的;
7、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发布公告。在中宁县电视台、中宁县党政信息网公告招聘有关事宜。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中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三张同底版一寸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
(4)现户籍为中宁籍的,且在上大学时迁出户籍暂未迁入原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2017年12月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试。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②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分别占60%、4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
4、体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及相关规定,确定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短缺名额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对经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中宁县电视台、中宁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6、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分别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聘用。当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7、联系人:刘吉瑞,联系电话:5021297,13739587266
未尽事宜由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