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象山县面向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选拔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来源:象山县人力社保局 2017-12-21 10:54:55
  象山县面向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选拔党政储备人才公告


  为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探索选人用人渠道,解决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不足,着力打造德才兼备、勇于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选拔党政储备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序号

拟招聘职位名称

拟招聘人数

专 业

学历

学位

咨询电话

 1

 综合管理(1)

5

工学学科门类

本科

及以上

学士

及以上

0574- 65712917

65716130

 2

 综合管理(2)

5

管理学学科门类

本科

及以上

学士

及以上

0574- 65712917 65716130

 3

 综合管理(3)

5

法学、经济学学科门类

本科

及以上

学士

及以上

0574-

65712917

65716130

 4

 综合管理(4)

5

理学、农学学科门类

本科

及以上

学士

及以上

0574-

65712917 65716130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宁波市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宁波大市)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29日(含)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8 :30 —11 :30 )。


  (三)报名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B103-B105(杭州市浙大路38号)。


  (四)报名需带材料: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研究生除外)、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资格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原籍户口簿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签约


  根据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考生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8年 9月30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党政储备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博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待遇,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三)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由县委组织部提拔任用除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签约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574-65712917、65716130(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七)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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