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参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类及2名机关辅助类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广州市户籍;
5.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28周岁(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以下;
7.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8.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学历证书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3.报名邮箱:timhhqxx@126.com (邮件主题:姓名+应聘海珠区机关事务局编外合同制人员);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在电子邮件中提供《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邮箱。报名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由招聘单位对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五)公示
按照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海珠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类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9万元/年(含单位、个人缴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机关辅助类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6万元/年(含单位、个人缴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区调整薪资标准则相应同步调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088621,联系人:黄先生。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参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