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普陀区人民政府选聘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关于选聘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鉴于普陀区人民政府第一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期至2018年1月31日届满,为加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城区“三个转型”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根据《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普陀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任程序规则(试行)》,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普陀区第二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人数12名,其中:法学专家3名,执业律师9名(详见选聘简章)。
二、工作范围
(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为区域经济、社会、城区“三个转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为决策制定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八)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九)需要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热心政府法制工作;
4、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行政法、民商法、政务公开领域从事教学和研究,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经历,具有政府法制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法务工作经历的,执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6、区政府第一届兼职法律顾问参加报名选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选聘组织
本次选聘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的选聘小组。选聘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开展选聘。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滚动栏(http://www.shpt.gov.cn)下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第一届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的,仅提供《报名表》),邮寄至: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收,邮编:200333。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六、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按照选聘条件、选聘意愿等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第一届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选聘的,免去面试环节。
2、遴选。选聘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参加面试人员及第一届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票选结果提出建议人选。
3、区政府决定。区政府对选聘小组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21-52564588转2509(区法制办)
021-52564588转7263(区司法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