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潍坊昌乐县招聘防疫安全协管员62人公告

来源:昌乐人社局 2017-12-25 10:02:38
  昌乐县2017年公开招聘防疫安全协管员简章


  根据昌乐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现状和岗位需求计划,公开招聘镇(街、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员(简称“防疫安全协管员”)62名,其中从昌乐县现有村级防疫员和曾在镇(街、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2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三)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四)限潍坊户籍或生源;


  (五)报名人员资格要求:


  1、面向昌乐县现有村级防疫员和曾在镇(街、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条件:(1)在职村级动物防疫员具有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男性45周岁(含)以下、女性35周岁(含)以下;(2)曾在镇(街、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的,男性45周岁(含)以下、女性40周岁(含)以下。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的,男性40周岁(含)以下、女性35周岁(含)以下;(2)具有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职业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的,男性45周岁(含)以下、女性35周岁(含)以下。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到2017年12月27日。


  (六)以下六类人员将不接受报名:


  1、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患人畜共患病和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疾病的;


  6、2018年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量见附件3。考生登录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人社局专栏查看招聘简章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昌乐县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昌乐县文化路南首恒丰名城东门北侧)。


  4、所需资料:面向社会招聘的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书写姓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从昌乐县现有村级防疫员和曾在镇(街、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招聘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报名登记表》(附件1)还须由所在地畜牧兽医站审核盖章。现场报名时收取报名费40元。


  5、准考证领取:考生要于2018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凭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笔试(2018年1月6日)


  笔试考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人社局专栏进行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公布。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昌乐县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时间、地点、体检项目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人社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与昌乐县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昌乐县畜牧兽医局所属基层畜牧兽医站从事防疫安全协管员工作。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是: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640元;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1640元,岗位绩效工资每月600元(根据用工单位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增长(调整)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3、聘用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四、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岗位。


  (二)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聘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此次公开招聘,由县人社局、县畜牧兽医局监督指导昌乐县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阅卷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


  昌乐县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0536-6253679;


  昌乐县畜牧兽医局0536-6222187;


  昌乐县人社局 0536-6235279。


  附件:


  2017年昌乐县防疫安全协管员招聘计划分配表.doc


  2017年昌乐县招聘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昌乐县现有村级防疫员和曾在镇(街、区)畜牧兽医站工作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doc


  2017年昌乐县招聘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面向社会人员).doc


  昌乐县利民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