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辽宁大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选聘35人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大人社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选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共组11家事业单位提供23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5人,详见附件。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拟聘人员不得选聘到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任职能力、服务年限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选聘程序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并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大人社发【2013】72号)和《大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选聘实施办法(试行)》(大人社发【2017】121号)有关规定,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选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此次选聘计划有效期截至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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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大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选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