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辅警招聘公告
来源:官渡分局刑侦大队
2017-12-25 10:46:34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2017刑侦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刑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从事刑事侦查辅助工作,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辅警人员。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年龄18至30周岁,身高不低于165CM,30周岁以内,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办公软件,掌握一定照相、录像技能;具备初级图像处理技能者优先;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等工作。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人员;
8.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月薪4500元(包含五险),并根据工作实际表现发放绩效奖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电话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可提前电话至0871—67190186进行报名登记,在基本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将相关身份证明、文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到官渡分局刑侦大队警务保障中队进行汇总后,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官渡刑侦大队地址:官渡区关上新村。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00:00至12月26日24:00),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流程
1.电话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即日起至报名结束之日止,打电话0871—67190186至官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进行报名,将自己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进行资格的初步审核。
2.提供材料进一步审核
电话报名初审过关的情况下,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一寸照片2张。
3、优先情况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子女优先录用。
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4、进一步测试
进一步的测试可能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体能测评,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开展进一步的测试工作。
5、面试
以上测试均通过后,对预计招录人员进行面试,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6、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分配岗位等。公示期为5天。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个人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七、录用和待遇
(一)考核合格并经岗前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即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刑侦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
(三)刑侦辅警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担任职务浮动或上调。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招聘期间相关事项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请保持通信畅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1-67190186
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7190186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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