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文员10人公告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文员公告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文员10人。
2、所招录的职位为劳务派遣制文员,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有限公司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派遣至南通中院工作。
3、岗位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和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相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劳务派遣制文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劳务派遣制文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考核工资和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础工资1840元∕月,考核工资400元∕月,另有相应的岗位津贴,同时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不定期随物价上浮而增长。
2、劳务派遣制文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合同期内通过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考试,通过招录考试的人员可与南通中院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未通过招录考试的,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2、资格审查: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可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通中院网站(http://www.ntfy.gov.cn)上进行公示(后续环节的公示都在该网站上进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
五、考试
1、考试分为技能审查(听打)、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技能审查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二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以分数高的计分。通过技能审查的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按比例计入总分。笔试环节后,由南通中院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60%、40%。
六、体检和考察
1、上述考试环节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中院进行政审。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南通中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八、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材料: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及相关学历、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0日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不可代报名。
(3)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09号南通市人才市场4号楼底楼),联系方式:俞老师 电话:0513-83548802
2、报名咨询电话:南通中院组织人事处 王蔚静 0513-68511516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