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0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2-26 10:07:36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门、建设部门联合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属“水利部示范院校”、“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院设有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五系一部,开设有水务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工程测量与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方向)等41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水利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详见《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下列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5.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年龄限制
1.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指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指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网上报名
1.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sd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院网页(http://www.cqsdzy.com/)或人事处主页中的招聘信息专栏(http://www.cqsdzy.com/html/zuzhirenshichu/zhaopinxinxi/)
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21533
3. 各岗位报名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10日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学院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参加现场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附件3)。
4. 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及合同佐证)、职业资格证书)。
5. 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2日,共两天。
地点: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楼A307)。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流程分为笔试和复试。
1. 笔试。
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月14日,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2. 复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①时间:2018年1月20日
②要求:参加复试的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复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复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复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③内容:进入复试环节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测试。
A: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
B: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复试各项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复试每项科目成绩以70分为合格,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评定复试每项科目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复试每项科目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水利局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
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复试人成绩及总成绩(所有测试科目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如还不能确定人选,则年龄小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水利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向外单位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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