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招聘劳务派遣制辅警简章
一、招聘简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向社会购买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安人力)为此次辅助人员承接服务主体。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480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呼和浩特市区户籍,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
2.呼和浩特市地区近5年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名额分配
1.具有呼和浩特市区户籍,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60人。
2.呼和浩特市地区近5年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220人。
3.招聘女辅警的比例不超过15%。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分配详见附件职位表。
(四)辅警人员工作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警务辅助人员。
按照公安厅的规定,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保护案事件现场、直至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4.具有拟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凡身体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状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考生登录网站报名
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om )
或蒙安人力网站(http://www.nmgmengan.com)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7日9:00至2017年12月29日17:00。
报考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填写登记表
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者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写包括起止时间、专业、院校等);须完整填写入伍及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
(四)资格初审与缴纳报名费
1. 资格初审工作网上进行。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17:00
2. 报名费缴纳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0元(此次招聘不属于国家专项拨款范畴,不享受国家补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表且缴费成功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后不再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应及时退回报考者补充。不合格不予报考,退还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名期间,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报考者的咨询,咨询电话:0471-2884066
(六)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招录人数的,对招录计划进行调剂。
五、考试程序
考试由蒙安人力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满分100分。根据拟定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本次笔试只提供汉语试题,考生只能用汉语答题。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用汉语答题笔试成绩加2.5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
(二) 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按照男女分别组织测试。测评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等要求进行。
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或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报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面试费用每人100元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能测试未通过的人员退还50元面试费用。
(四)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同岗位进入体检与政审范围的报考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与政审
1.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需要具备体检资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政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与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由蒙安人力组织人员培训,培训期为30天。培训期满且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与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取消聘用资格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
八、薪资待遇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执行。由蒙安人力按照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依法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九、其他
(一)由于公安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以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对此次招聘全程监督。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使用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招聘服务单位: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报考咨询电话:0471-2884066/2884055
附件:招聘职位表
内蒙古蒙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