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汕尾市海丰县特岗医生招聘26人公告
2017年汕尾市海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7〕1572号)文件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我县1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共26名。详情见《2017年海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18-4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一)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是设置在基层卫生院的非常设岗位,聘期为3年(执行试用期有关规定),聘期内特设岗位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由用人单位与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
(二)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执业地点备案手续。
(三)聘期内,编制内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额到个人账户。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五)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四、招聘程序
1、先资格审核后报名
(1)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按报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报考。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④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海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原件一份;⑥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⑦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资格审核合格的同意报考,发出同意报考通知书,凭同意报考通知书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时间及地点
(1)、采取资格审核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至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为汕尾市海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汕尾市海丰县牛黄山行政小区卫计局三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660-6622350。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海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1份(附件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报考多个岗位的,须在“报名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2张、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成绩合格者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
考试结束后,县卫计局按每个招聘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成绩合格的以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医学技能、专业知识、是否有违法犯罪和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6、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部门:海丰县卫计局综合监督股,联系电话0660-6695636。
本公告由海丰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海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
海丰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