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与应急办工作人员简章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应急办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5 名、顺河回族区应急办工作人员3名,共计38名。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及学历应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年龄计算时间以2017年7月1日为准。例如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 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纪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苹果园东路5号,劳动路与新曹路交叉口向北 500米路西)。
2、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须提交《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相关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不包括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材料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4、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政策标准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信息采集费10元,共40元。
5、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以二次报考(二次报考时间以区政府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如仍达不到该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二)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予以加分,以下加分体现在笔试环节。
1、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以上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
2、目前在顺河回族区从事城管城建执法协管工作岗位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予加分。每满一年加2分,如连续工作两年的加4分,连续工作三年的,加6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加分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工资表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携带有关证书(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前在顺河回族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笔试为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在同一面试考场,则该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加权计算该项成绩。
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或者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顺河区政府网站(www.shunhequ.gov.cn)。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5的比例(人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体检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公示
对于经考察合格者,按1:1比例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4、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六、其他事项
1、顺河回族区政府网站(www.shunheq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唯一官方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审查资格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在发现时所处的相应环节取消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后不得参加我区公开招聘。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纪委全程监督。
6、本简章由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371-23388636、0371-22026067。
附件:1、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与应急办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