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16人公告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2017-12-28 10:06:14
朝阳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按照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市领导批准的《“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组织实施试点方案》要求,我区定于2017年12月,组织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共7家,招聘工作岗位共16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参加2017年11月23日北京市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并报考朝阳区事业单位岗位的随军家属;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身体健康;


  (四)招聘岗位类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级为管理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为十三级及以上。具体要求详见各招聘部门规定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8年1月8日(09:00)—1月9日(16:00),报考者可以登陆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网站(www.cpta.gov.cn),注册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从相应窗口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2018年1月8日(09:00)—1月9日(16:00),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考者需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打印准考证


  2018年1月12日,初审合格的报考者,登陆网站(www.cpta.gov.cn)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2018年1月13日(上午)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水平和知识面。笔试形式及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五)划定合格线和入围人选


  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者,按各招聘岗位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的前5名进入第二轮面试。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各招聘单位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组织面试。


  各招聘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六)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8年1月中下旬登陆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www.cpta.gov.cn)网站查询公共基本能力笔试成绩,入围情况以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七)资格复查


  2018年1月26日前,入围的报考者到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复查通过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报考者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拟随军人员需提供军级及以上部队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符合随军条件的证明。


  (八)面试


  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者。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本单位聘用考评规则,确定报考者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拟定于2018年1月29日统一组织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北京市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www.c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应聘。


  (五)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朝阳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目录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296061


  招考监督电话: 67315870   65094893


  进入报名>>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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