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和硕县招聘教师50人公告

来源: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2-28 15:58:37

  2017年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根据自治区及自治州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其中高中教师岗位25人、初中教师岗位15人、幼教专业教师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少数民族教师须为民考汉教师,且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关要求。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专院校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7.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2)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亦可);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8.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9.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作要求。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


  详见《2017年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条件表》


  四、招聘程序


  具体招聘程序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


  1.现场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需填写《教师招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语言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网络报名。通过微信平台、各高校就业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及要求,考生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招考领导小组考前统一审核原件。


  邮箱:2810112468@qq.com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2018年1月6日


  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河北北方学院东校区教学楼二楼大厅、新疆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报名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中兴北路辅路(西门),富强路(东门)


  乘车路线:乘7、12路公交车到市府大楼下车到北方学院东校区西门,乘33路公交到北方学院东校区东门。


  (二)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各占比例为3︰3︰4,满分100分。


  2、按照方便考生的原则,考试地点设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新疆和硕县等,试题统一命制,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考生须按准考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考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6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和硕县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保障


  被招聘的教师与和硕县教育、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2018年6月统一组织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招聘考试,正式录取后,统一办理自治区特岗教师入职手续,享受新聘特岗教师各项工资待遇;若未顺利纳入特岗计划的人员,可作为县域内自主招聘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县域内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


  本科生每人每月4905元(含五险一金)、大专(高职)生每人每月4775元(含五险一金)。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文件发放8000元-12000元年绩效奖励。


  精神文明奖按照单位创建1000—1500元/年发放。


  综合治理奖按照单位创建1500元/年发放。


  参加单位值班可发放值班津贴800-1000元/月。


  在基层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还可领取每月200元的基层补贴。


  对应聘到和硕县任教的外地人员,按照乘坐汽车、火车硬卧的票价标准全额报销单程路费。


  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依法享受探亲假,未婚的一年一次,已婚的三年一次,由工作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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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7年和硕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2017年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条件表.xlsx


  新疆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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