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2-29 09:46:37
  浙江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是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3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7日期间,发送应聘材料至各实验管理岗对应的招聘部门邮箱(详见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岗位表》)。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并及时拨打相对应的招聘部门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


  2、应聘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3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入围考试通知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组成。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占35%、35%、3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8年1月上旬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笔试之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本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由学校命题。专业技能测试科目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一般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


  面试方式:综合面试。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我校网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通知或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费用自理。考核环节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核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浙江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0571-86843028。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571-86843043(人事处)。各用人部门电话详见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岗位表》。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岗位表.xlsx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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