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慈溪市招聘医学类专业研究生26人公告

来源: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1-02 08:16:53
  2018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公告
 
  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事业身份)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指标
 
  共26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19名,所属医疗机构流动到华阳口腔医院、明光眼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指标7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2016年度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1月6日-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9月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试通知书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于2018年8月15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慈党发〔2014〕75号)规定招聘,并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人员招聘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下载>>>
 
  1、招聘计划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3、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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