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警务实战训练中心招聘43人公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函〔2012〕91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公安系统业务综合培训、警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辖区内警犬训导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招聘岗位。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3.年龄18-35周岁(1982年12月29日至1999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本科学历。具体详见各岗位要求。
5.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参加2014年-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2014年-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共3天,每天上午8:45-11:50,下午14:45-17:30。
2.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大院内篮球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联系电话:0763—5811057。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63—5810078。
3.发放准考证。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点通过报名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但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需带备的材料:①填写清楚的《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水笔签名,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的复印件,下同);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时要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9.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以及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星期二)。笔试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按规定在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qingxin.gov.cn/channel/001002007)上公布。
(二)面试。
每一岗位面试人选由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清新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榜。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复印件无效),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
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指定的时间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附件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报名者,考察时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从公示之日起30天之内提交),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可以在公示后进行。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或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出现空缺名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清新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十、其他。
(一)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委托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机构联系考试命题(笔试、面试)、笔试阅卷等事宜。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履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在清新区人社局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布,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须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符合招聘条件并且2015年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次公开招聘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八)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清远市清新区警务实战训练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