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书画院招聘公告

来源:安徽省文化厅 2018-01-02 10:24:49
安徽省书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度安徽省书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如下:(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年龄条件”中 “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8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


  2018年 1 月8日-1月12日


  2.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省文化厅人事处(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4040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念0551-63608550;童鑫0551-63608430。

 

  3.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各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低于3:1的岗位须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笔试: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专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结构化面试人选。同时设定专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成绩以及参加结构化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公示。


  2. 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结构化面试。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结构化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考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最终成绩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书画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安徽省书画院将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省书画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安徽省书画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08550;05511-63608430。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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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安徽省书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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