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晋中平遥县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县事业单位人才建设,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为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性质为自收自支。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一个单位7个岗位15个名额(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6个名额)。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5日[含]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全部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6)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本次报名截止日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本次报名截止日期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底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需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
8、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信息在平遥县政府网(http://www.pingyao.gov.cn/)查询。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信息表各一份,本人近期白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在编在职者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表需网上下载,电脑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报考人员需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专门人员报名表。
(注:报名表和信息表必须用网上下载表格,自己制作无效,下载地址平遥县政府网此次招聘公告后附件2、3、4)。
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条件(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必须和要求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不如实填写、填写信息与所报职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分两个时间段报名的的方式。
2018年1月15日----1月16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报名。
2018年1月22日----1月24日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
报名地点:县房管局(上西关街67号绿色都城南门东)
联系电话:0354--5868155
各报考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定聘用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服务基层专门岗位不达比例空余招聘名额转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额,具体详见服务基层专门岗位报名以后的补充公告。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二)、考试、体检、考察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的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务于2018年3月15日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过时不候。
2、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由人社局对进入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各一份。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上级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平遥县政府网公告后附件5,个人信息所填内容必须打印),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1)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3)“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
(4)“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
(5)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人社厅盖章,并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6)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证件内容不一致或证件短缺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若出现不参加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按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所招职位名额1:1比例,依据总成绩高低(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予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 :
2、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表
4、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2、3、4、5于2018年1月10日开始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pyonline.net/xxgk/gkml/gzdt/gongg/502204.shtml)
平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