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2018-01-03 08:35:18
  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7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区卫生计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东坡区卫生计生系统考核招聘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现场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8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8 日至 1 月 12 日18:00。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


  (www.mspta.gov.cn),下载《2017年东坡区卫生计生系统考核招聘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591030943@qq.com)。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股报名。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红星路东延段115号,联系电话028-38298507。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 1月 8 日至 1 月13日登陆本人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


  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确定。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或六年(详见岗位表),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东坡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8444441


  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28-38298507


  附件:1.2017年东坡区卫生计生系统考核招聘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 2017年东坡区卫生计生系统考核招聘高层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 12 月 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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