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东莞日报社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东莞日报社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东莞日报社成立于1986年,为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经费自理。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日报社的发展需要,今年拟计划对外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近两年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同版)。
(5)报考岗位所要求工作经验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单位证明等)。
(6)现就职于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东莞南城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三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日报社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如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3:1,该岗位适当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安排。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时间网进行公告。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参加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时间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手续。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时间网查询。
(三)拟聘人员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联 系 人:梁婷、陈丽华
联系电话:23126251、23126253
东莞日报社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