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专业化管理服务人才简章
来源: 潍坊人事考试中心
2018-01-04 08:21:31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化管理服务人才简章
国家级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山东半岛北部,渤海莱州湾南岸,是国家“蓝黄”战略核心支撑区、环渤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是潍坊市加速蓝色跨越全力打造的全市思想解放区、改革先行区、发展标杆区。
根据滨海区正在推进的机构“大部制”、人员“双轨制”、KPI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需要,按照全员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一批专业化管理服务人才。简章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共30个,其中开发区直属部门单位副职岗位5个,区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岗位7个、副职岗位18个(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规记录;
3.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4.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以及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已聘任到潍坊滨海区直部门单位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聘;聘任到潍坊滨海区直部门单位主办岗位的人员,只能参与部门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岗位的选聘;
6.部分党工委部门(人力资源部、宣传文化群团部、政法委)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编教师、医(护)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未解除政务政纪处分的;
(6)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岗位基本条件
区直部门单位副职岗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优先;
3.具有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符合《区直部门单位选聘专业化管理服务人才岗位计划表》中岗位要求。
区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优先;
3.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符合《区直部门单位内设机构选聘专业化管理服务人才岗位计划表》中岗位要求。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18 年1月4日上午8:30—2018年1月12日下午5:30,登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进入公开选聘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真实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 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 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潍坊滨海区2018年公开选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重点围绕岗位相适度评价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文字写作和专业能力。报名人数达不到 1:3的岗位,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选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1:5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计,并按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进行选拔聘任。
(四)考察和体检。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应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须另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征求纪检、公安、检察、计生、信用等有关部门意见。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对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人员身份及薪酬待遇
对聘用的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聘用合同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人员身份和编制。对从滨海区外聘用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其身份和职级封存入档,不纳入编制管理;聘期考核优秀的,在编制内出现空缺时,经研究可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新选聘人员个人档案统一交区人事代理机构保管,调出时按原有档案身份、职级办理调动手续。选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滨海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按照聘任前本人社会保险缴纳形式继续缴纳。
五、其他
有关现场报名地点、网络报名方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中文域名:潍坊·滨海)发布。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6—7570175。
附件: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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