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8-01-05 08:27:58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是直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卫生专业的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13〕440号)文件,本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妇幼保健示范服务等职能。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编制内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孕产保健医师                  6名


  2、妇女保健医师                  4名


  3、儿童保健医师                  5名


  4、护师                          1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孕产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孕产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产科质量管理(如:产前诊断(筛查)、妊娠风险管理、危重孕产妇管理等)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孕产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孕产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妇幼保健相关领域,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孕产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妇女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妇女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如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更年期保健、妇科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妇女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妇女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妇产科、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备妇幼保健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情况以及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儿童保健医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儿童保健条线管理工作,包括儿科质量管理(如:危重新生儿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童管理、特殊儿童健康管理)与儿童保健管理(如:托幼和散居儿童管理等),并协助开展全市质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收集儿童保健相关监测数据与相关资料,定期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调研报告撰写。


  (3)协助筹备、组织、实施业务相关培训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4)参与儿童保健示范门诊相关工作。


  (5)参与本领域相关项目与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儿科临床或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能承担儿童保健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有儿童保健相关门诊工作经验,具有听力、视力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护师岗位:


  (一)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示范门诊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母乳喂养门诊的咨询指导。


  (2)负责全市孕妇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师资培训、示范点创建等。


  (3)参与重点学科及项目课题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及推广护理新技术。


  (二)应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相关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护师执业证书,主管护师职称,妇产科临床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达10年以上,并能承担护理行政、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三级医疗机构从事母乳喂养门诊指导与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文笔良好,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人际沟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4)能熟练阅读英文文献,有承担过科研项目及撰写专著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smch_hr@163.com,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考试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通用型岗位必须参加2017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许老师


  邮箱:smch_hr@163.com        联系电话:32576339


  监督电话:32117760


  附:报名表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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