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县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87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1-05 11:43:08
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为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为丰都县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87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等详见《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
6.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种类;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下列基本条件:
(1)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18年7月10日前必须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相关规定,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组成招聘考评小组到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北碚区天生路2号)第8教学楼。
3.报名手续
(1)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自荐材料、相关等级证书、院校出具的《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推荐表》(附件2)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报名时,交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填写《丰都县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报名表》(附件3)。
各招聘学校签署初审意见后,交丰都县招聘考评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其中报考实验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加试篮球或足球技能测试(其结构化面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试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 2018年1月6日。
面试地点:西南大学(北碚区天生路2号)第8教学楼
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6日下午1: 30—2:00到西南大学(北碚区天生路2号)第8教学楼相应候考室报到,超过2:00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加试科目由评委现场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见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7月15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体检前2天内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丰都县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在此期间,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对签约后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解除就业协议。资格复审合格后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丰都县教委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为中小学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丰都县人力社保局、丰都县教委负责解释。
丰都县教委联系电话:023-707008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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