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物资学院招聘公告(补充)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08 08:41:25
北京物资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补充)
为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我校追加辅导员招聘岗位一名,现将招聘计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踏实肯干,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岗位人数:1人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
岗位专业:不限
岗位要求:
1.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2.懂维吾尔语;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或在校期间为入党积极分子;
4.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学生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10-89534437。
邮箱:fudaoyuan@bw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学生处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二)遴选
学生处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步考核。
1.资格审核和面试
考察由学生处组织,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对辅导员岗位的胜任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5报学校审核,如果学生处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5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审核
主要为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
学校人事处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3.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39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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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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