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09 17:39:08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2011年9月26日以后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济宁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2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

  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填写《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填报时要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对允许报考的专业要按规范的名称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聘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聘用;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有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制定《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9:00-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0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26日11:00-1月31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3月14日9:00—3月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8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 2月1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16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0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市属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1月2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5)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7)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各自的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前一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网站同时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面试程序等。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测试不能单独实施,应与其他面试方式结合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面试评委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选调,一般应采取外聘的方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实施部门、考察体检范围、体检标准、考察内容及方式、结果运用和时间安排等内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具调档函。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2、按照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部署要求,市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5、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6、按照我市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济宁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7、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强化考务公开。要健全考务公开制度,公开招聘中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强化监督,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作。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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