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金平区人民政府网 2018-01-10 11:00:13

  金平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临聘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金平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聘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汕金人社[2017]20号文)的规定,由区人社局牵头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26名专项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金平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立从事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专项临聘岗位共11个。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热爱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金平区或龙湖区户口;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 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直接到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报名(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


  本次需招聘有7个单位共11个职位(见附表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三)由各用人单位按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后,再报区人社局复审。


  (四)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可登陆金平政务网(http://www.gdjinping.gov.cn)下载并填写《金平区招聘专项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请A4纸双面打印)。


  2、报名时须提交:


  ① 《金平区招聘专项临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③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④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报名免收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17:00),到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地址:汕头市汕樟路79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凭报考序号领取(报名时编排)。


  四、考试形式及时间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统一试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按各单位职位所需条件分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确定招聘对象按各岗位的总分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用。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金平区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告栏和金平区政务网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按各职位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划定)。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金平区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告栏和金平区政务网公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二)考试时间: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考单位拟招聘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选,将在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告栏和金平区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有关事项


  (一)管理方式。被聘人员属专项工作任务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年限一般为1-3年,以专项工作的具体时限确定。专项工作任务完成,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相应终止。


  (二)专项临聘人员聘用期间,统一参照我区社区助理的待遇标准,给予每人每月23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个险种(下称社保、医保)。社保、医保费用中单位负担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在其个人补助收入中代扣代缴。所需费用由各单位支出。


  本公告由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8616647


  附件:2018年金平区招聘专项临聘人员职位表.xls


  金平区招聘专项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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