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珠海市司法局招聘公告
珠海市司法局社会管理协管员招聘启事
为促进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珠海市司法局社会管理协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珠海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管理辅助类协管员1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专职调解员1名。
工作地点:珠海市司法局大楼(珠海市梅华西路96号)
二、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协管员报名条件:
1、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新闻专业;
4、本地户籍,有驾驶执照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出生)。(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专职调解员报名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新闻及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觉悟高、沟通能力强、文字功底好;
3、本地户籍,熟练驾驶汽车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薪酬待遇
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辅助人员享受社会管理协管员管理辅助类工资待遇标准,人民调解员享受社会管理协管员专业技术类工资待遇标准。
四、工作内容
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撰写工作信息等文字工作以及管理辅助工作。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本人亲自报名,填报《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核对),大一寸免冠相片1张。
2、报名时间及地址:2018年 1 月11 日- 1月 12日(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3、报名地址:珠海市司法局政治处710室
办公电话:0756-2662051
4、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报名资料原则不予退回,符合条件者由资格审核组通知进入面试,面试由珠海市司法局考核组进行。
六、其他事项
社会管理协管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珠海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