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聘用制教师30人简章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1-11 09:13:32
2018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6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计划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0人(详见《2018年青岛高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18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青岛高新区人才教体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三)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8年山东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面试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高新区人才教体局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取消其报名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9:00—1月18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17日9:00—19日12:00。


  资格审查地点: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02室。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录网站(http://27.223.29.154:2180/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18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登记表》。


  2.《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现场签字确认,无需自己打印。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5.2018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山东省内院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5届、2016届、2017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通过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的监督指导下,由高新区人才教体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二)面试安排


  招聘单位面试工作安排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于1月19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上公布。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40%、20%、4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通过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公布。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笔试类别为教育类,考一科,不指定教材。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二)笔试报名


  笔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的相关规定和报考岗位对应的笔试类别(见附件)进行笔试报名,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应聘人员笔试报名时只能报考本人面试通过的岗位,不得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未获得相应岗位笔试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报考本简章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与面试时一致的二代身份证报名。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的人员,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4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笔试报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逾期未进行笔试报名或未完成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弃考,取消其笔试资格。


  (四)笔试各阶段时间


  1.网上报名:2018年1月22日9:00—1月24日16:00;


  2.网上审核:2018年1月22日14:00—1月25日16:00;


  3.查询及网上缴费:2018年1月22日14:00—1月26日16:00;


  4.打印准考证: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


  5.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下午 14:00—16:30。


  笔试成绩通过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六、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1.总成绩核算。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按60%、40%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


  2.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青岛高新区网站公布。其中,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范围,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青岛高新区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高新区人才教体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2018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制人员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5.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高新区街道中小学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政策咨询电话:66966567、68686086


  咨询时间:0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面试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8686086


  笔试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66966708


  附件:2018年青岛高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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