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充实检察辅助人员力量,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写作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招聘书记员2名(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检察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5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 (1983年1月15日及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 男性身高4125px以上,女性3875px以上;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类、新闻类专业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
7.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8. 具有凤冈县范围内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 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 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 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 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 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8年 1月 15日至2018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 报名地点: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政工部505室(凤冈县龙泉镇公园路63号)。
4. 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2份(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及电子档(相片文件按jpg格式、20KB以下、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准备)。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减少招聘职位计划数。调减情况将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7. 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代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在县纪委派驻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共有写作能力测试、面试两个环节。
1、写作能力测试
写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由主考官临时出题,考生集中在计算机上实际操作一篇文章。主要测试考生的写作水平和归纳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现场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顺序与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 成绩计算
现场测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现场测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现场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 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检察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经研究确定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予以递补。
九、公示
经写作能力测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待遇
1.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参照现行凤冈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
3.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1—25222086(凤冈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0851—25355906(县纪委派驻凤冈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附:凤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 凤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职位表.doc